登陆 | 注册
 
首页 | 资讯 | 论坛
频道首页 | 家装公司 | 建材超市 | 设计师频道 | 家装图库 |
家装课堂
| 团购
装修流程图 | 设计指南 | 选材指南 | 施工维护 | 装修攻略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家装宝典 >> 家装日记 >> 家装日记 >> 正文
家庭装潢工程中不受理的纠纷
2009-01-06 来源: 慧聪网  编辑:

    家庭装潢工程一旦出现纠纷 ,消费者往往想到投诉。但有些时候,投诉却不会被受理,比如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就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况的不受理投诉:

    1.消费者与家装企业中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装修纠纷的;

    2.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的;

    3.提供不出家装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4.家装工程的价格,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而又对合同价格提出异议进行投诉的;

    5.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诉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

    6.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

    7.已达成协议,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9.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或处理的;

    11.不符合家装工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消费者在选择施工队伍、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过程中都可能因疏忽或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而导致自己将来无法顺利投诉,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一篇:
·下一篇:
 精彩推荐
 信息搜索
关键字:
范围:


 
 热点信息
 精彩图片
关于建材王 | 广告服务 |帮助中心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95jc.com © 2008 建材王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京ICP备06065922号